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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重大水害频频发生防治形势严峻

时间:2012-05-16
  记者从5月9日召开的煤矿防治水害事故专题视频会议上得知,4月6日至5月2日,全国煤矿发生较大以上透水事故6起,造成61人死亡或下落不明。其中重大透水事故4起、死亡或下落不明48人,占今年全国煤矿重大事故的57.1%和49%。

  重大水害事故频频发生

  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监局局长付建华在会上透露,今年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式保持持续稳定好转态势,截至5月8日,全国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6.3%和21%,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42.9%和42.6%,没有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但重大事故发生7起,死亡99人,同比事故起数增加3起,死亡人数增加45人。

  “重大事故上升的主要原因是近期煤矿重大水害事故频频发生。一些地方和企业对煤矿水害的严重性、复杂性认识不足,提起煤矿重大灾害只想到瓦斯爆炸,而对水害威胁存在侥幸心理”,付建华表示,接连发生的重大水害事故,暴露出一些煤矿企业在安全生产和水害防治工作中存在着非法违法开采,超层越界,私挖滥采,探放水措施不落实,水文地质资料不清,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不落实,迟报瞒报谎报事故等严重问题。

  据初步掌握,6起较大以上事故中,山西省长治市襄垣县善福联营煤矿“4·13”和贵州省铜仁市沿河县谯家镇新生煤矿“4·26”事故当班都没有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山西长治市襄垣县善福联营煤矿为资源整合矿井,安全生产许可证已于2011年7月12日被注销,但该矿非法组织生产,现场作业人员发现透水征兆后,两次向地面报告,但该矿矿领导未带班,未及时撤人。

  6起较大以上事故中,山西省善福联营煤矿和黑龙江鹤岗峻源二矿存在迟报瞒报现象,矿主及有关人员无视国家法律、无视矿工生命,隐瞒事故真相,贻误事故救援,社会影响恶劣。

  汛期来临,水害防治形势严峻

  随着汛期来临,再加上全国煤矿整合技改量大面广,部分地区整合技改工作进入关键时期,我国煤矿水害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极为严峻。

  目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已经下发了《关于开展煤矿防治水专项治理的通知》,重点是防治水制度建立、机构人员配备、防治水基础资料、探放水措施、井下及地面防治水措施、水害应急救援措施落实情况等6个方面。

  “近期发生较大以上透水事故的地区,要比照贵州的做法,对已经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小煤矿,也要重新进行水害专项评估。”付建华表示。

  煤矿企业要主动与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联系,及时了解可能危及煤矿安全生产的暴雨洪水灾害信息,并与周边相邻矿井互通信息,当矿井出现异常情况时,立即组织撤人并向周边相邻矿井进行预警。要严格煤矿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和停产撤人制度。井工煤矿在雨大时要停产撤人,确保安全。并在确认隐患已彻底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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